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承认就介绍工作收受非法「介绍费」候判

2018年11月23日

一名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收受非法「介绍费」,以介绍两名男子到该公司任职焊接工人,早前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朱荣聪,六十一岁,顺发工程公司(顺发)前焊接工人,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另外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被告还押惩教署至十二月七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出,本案涉及剥削工人,基于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她或将判处被告监禁。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顺发焊接工人,在长沙湾一个商业大厦建筑地盘工作。顺发东主于二○一六年十二月要求被告介绍其他焊接工人为顺发在该地盘工作。

两名男子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底知悉被告正在招聘焊接工人在该地盘工作,遂致电被告要求协助寻找工作。

被告提议介绍他们给该地盘的「阿头」或「大佬」认识,并会以一千四百元日薪聘用他们,但他们须向「阿头」或「大佬」支付每天一百元的「介绍费」。

该两名男子其后获顺发聘用为焊接工人,连续四个工作天在该地盘工作。

该两名焊接工人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被告要求,向他支付共八百元作为该四天工作的「介绍费」。

案情透露,其中一名焊接工人于二○一七年一月继续为顺发在该地盘工作了六个工作天。该名焊接工人应被告要求,向他支付共六百元作为「介绍费」。

廉署调查发现,顺发及该地盘均没有「大佬」或「阿头」,被告亦没有获顺发东主批准向其焊接工人索取或接受「介绍费」。

顺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铂锵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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