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护理员疑涉聘用行贿今提堂
2015年2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护老院前护理员,控告她涉嫌向该护老院一名职员提供一万元贿款,以确保其妹获该护老院受雇及继续受聘。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袁妙玲,六十六岁,德安护老之家有限公司(德安)前护理员,于星期二(二月十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在德安任职护理员,而德安在上环经营一所护老院。
有关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护老院一名职员提供一万元,作为确保其妹获德安受雇及继续受聘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德安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贝苑代表出庭。
袁妙玲,六十六岁,德安护老之家有限公司(德安)前护理员,于星期二(二月十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在德安任职护理员,而德安在上环经营一所护老院。
有关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护老院一名职员提供一万元,作为确保其妹获德安受雇及继续受聘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德安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贝苑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