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贸易公司董事涉嫌行贿银行职员被带往法庭应讯

2018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解封其公司户口。被告今日(十二月十三日)被带往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黄芳明,三十七岁,内地居民及世翰有限公司(世翰)独资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二十七日答辩,并准许被告保释外出。

廉署接获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

黄芳明星期二(十二月十一日)前往建行(亚洲)九龙湾分行时因涉嫌触犯有关贪污罪行而被廉署人员拘捕。

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昨日(十二月十二日)落案起诉黄芳明有关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建行(亚洲)一名营业经理提供一笔介乎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款项,作为解封世翰在建行(亚洲)开立的商业银行帐户的诱因。

该名建行(亚洲)营业经理拒绝被告提供贿款,并向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建行(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翟耀华及林皑翘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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