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涉嫌就购买居屋单位欺诈及伪造文书

2018年12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就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购买一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分别欺诈及伪造文书,因而没有向政府补回逾二百八十万元地价。

三名于昨日(十二月十九日)被起诉的被告为胡嘉朗,三十六岁,国际化妆品零售商产品销售员,其丈夫谭浩杰,三十九岁;及谢国鸿,三十八岁,广告公司东主。

胡嘉朗及谭浩杰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而谢国鸿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被告将于明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胡嘉朗于案发时在一间国际化妆品零售商任职产品销售员。谢国鸿的广告公司是该零售商的承办商,从没有聘用她为雇员。

房委会于二○一二年底推出「扩展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至白表买家临时计划」,容许符合入息及资产上限等要求的白表申请人在第二市场免补地价购买资助出售房屋单位。

胡嘉朗及谭浩杰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至六月五日期间:

(a) 向房委会伪称他们的总收入没有超过有关计划合资格申请者的四万元薪金上限;

(b) 安排制造一份虚假就业证明书,显示胡嘉朗获有关广告公司聘用为产品经理,入职时月薪为一万六千元;

(c) 向房委会递交该就业证明书,作为胡嘉朗的入息证明;及

(d) 在他们不符合申请者资格的情况下,向房委会先后申请购买资格证明书及就位于筲箕湾东旭苑一个居屋单位的提名信。

胡嘉朗及谭浩杰意图诈骗而涉嫌诱使房委会就购买该单位向他们发出有关购买资格证明书及提名信,导致他们获得利益或房委会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谢国鸿涉嫌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至六月五日期间,制造一封虚假聘用信,显示该广告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雇用胡嘉朗,而事实上并无有关聘任。

胡嘉朗及谭浩杰被指因此根据有关计划无须向政府补回地价,以四百八十万元购买有关居屋单位。若他们在自由市场购买该单位,他们须补回逾二百八十万元地价。

房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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