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代理公司职位候判
2018年12月21日
一名男子以虚假陈述及学历证明取得两间物业代理公司的职位,诱使有关物业代理公司向他支付共逾三万元薪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区锦昌,二十一岁,承认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他另外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刘绮云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三月二日向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利嘉阁)应征见习营业员的职位。
被告在求职面试中虚假地表示他已在本港一间中学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并向利嘉阁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利嘉阁因此从二○一六年三月十日起聘用被告为见习营业员,月薪为五千九百元。
由于被告缺勤,利嘉阁于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解雇他。被告受雇期间获支付共逾八千一百元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向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应征见习营业员的职位。
被告在求职面试中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学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从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并向中原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中原因此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聘用被告为见习营业员,月薪为五千元至五千五百元。被告于二○一七年七月七日向中原辞职。他受雇期间获支付共逾二万二千八百元薪金。
案情透露,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从来不是上述中学的学生,他于案发时只曾在另外两间中学接受中一教育。
利嘉阁及中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智成代表出庭。
区锦昌,二十一岁,承认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他另外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刘绮云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三月二日向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利嘉阁)应征见习营业员的职位。
被告在求职面试中虚假地表示他已在本港一间中学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并向利嘉阁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利嘉阁因此从二○一六年三月十日起聘用被告为见习营业员,月薪为五千九百元。
由于被告缺勤,利嘉阁于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解雇他。被告受雇期间获支付共逾八千一百元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向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应征见习营业员的职位。
被告在求职面试中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学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从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并向中原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中原因此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聘用被告为见习营业员,月薪为五千元至五千五百元。被告于二○一七年七月七日向中原辞职。他受雇期间获支付共逾二万二千八百元薪金。
案情透露,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从来不是上述中学的学生,他于案发时只曾在另外两间中学接受中一教育。
利嘉阁及中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智成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