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名前银行经理涉嫌贪污及诈骗佣金

2015年2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银行的两名前财富管理经理,控告他们涉嫌就转介客户向该银行一名前客户经理行贿高达二十一万五千元,而三人另被起诉涉嫌以欺诈手法向该银行诈骗佣金。

周倖如(前称爱新觉罗札蓉),二十九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前客户经理;周俊彦,三十一岁,及李莉,二十七岁,同为汇丰银行前财富管理经理,于昨日(星期一)被控共十三项罪名。

周倖如及周俊彦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周倖如及周俊彦又分别被控三项及一项欺诈罪名,而李莉则被控五项相类罪名。

周俊彦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而李莉则被控两项相类罪名。

三名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各被告于案发时同受雇于汇丰银行,他们的其中一项职责是向客户推广及销售该银行的投资及保险产品。

其中一项控罪指周倖如及周俊彦涉嫌向汇丰银行虚假地表示,周俊彦是周倖如一名客户的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职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向周俊彦发放销售奖金作为佣金。

另一项控罪指周倖如涉嫌向另一名客户虚假地表示,汇丰银行只容许客户认购少于五十万元的单位信讬产品,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客户以四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认购单位信讬投资基金,导致该客户支付了以较高比率计算的认购费,即百分之二点七五。

另外两项控罪指周倖如涉嫌向汇丰银行虚假地表示,有关客户已藉十四份认购委讬单,以共六百四十多万元认购有关单位信讬投资基金,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向她发放销售奖金作为佣金。

周俊彦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向汇丰银行虚假地表示,他是上述周倖如客户的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职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向周俊彦发放销售奖金作为佣金。

李莉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她涉嫌向汇丰银行虚假地表示,她是五份由上述周倖如客户所作的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职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向李莉发放销售奖金作为佣金。

另外四项控罪指李莉涉嫌向汇丰银行虚假地表示,她是周倖如其他四名客户所作的一份保险计划申请及六份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职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向李莉发放销售奖金作为佣金。

汇丰银行因上述涉嫌虚假陈述而向周倖如、周俊彦及李莉分别发放共五万五千多元、七万二千多元及十一万八千多元佣金。

周俊彦又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向周倖如提供贿款共十万元,作为转介客户予周俊彦的报酬;而李莉则另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以相同理由,向周倖如分别提供贿款五万五千元及约三万元至六万元。

上述涉嫌欺诈及贪污罪行于二○一二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间发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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