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研究部前主管收贿十万元罪成判囚一年
2015年2月25日
一名证券公司研究部前主管,收受十万元贿款以撰写一份对一间上市公司有利的估值报告,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一年。
龚悦悦,三十六岁,曾受雇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金融),今日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苏惠德表示,被告收贿以撰写对一间上巿公司有利的估值报告,并无遵守有关证券公司的政策,而且未能达到他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操守标准。
裁判官又命令充公被告收取的十万元贿款。
被告另申请保释以待上诉,但有关申请遭裁判官拒绝。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东方金融研究部主管,负责撰写及发表不同上市公司的估值报告。
一名与被告相关的人士于二○一三年底接触被告,要求被告撰写一份有关上市公司中国家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家居)的估值报告。
被告答应其要求,并安排一名下属,即东方金融一名分析员协助他撰写该估值报告。
在被告的监督下,该分析员开始撰写估值报告。他们初步预测中国家居的目标价介乎每股一元八角至二元。
案情透露,该分析员于二○一四年一月至三月期间先后将三份估值报告初稿交予被告。
被告指示该分析员将该三份估值报告初稿交予该名与被告相关的人士,即使被告明知该名人士会向中国家居的管理层展示有关报告初稿。
该名人士其后向被告建议,将目标价调高至每股二元六分,并称这是中国家居管理层阅读该三份报告初稿后的决定。被告答应其要求。
结果,中国家居的最终估值报告于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以被告的名义发表,报告内中国家居的目标价为每股二元六分。
在估值报告发表的同日,被告与该名人士在中环一间咖啡厅会面。会面期间,该名人士将一个内有十万元现金的信封交予被告。被告收取贿款后遭廉署人员拘捕。
东方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骆浩成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萧文光代表出庭。
龚悦悦,三十六岁,曾受雇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金融),今日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苏惠德表示,被告收贿以撰写对一间上巿公司有利的估值报告,并无遵守有关证券公司的政策,而且未能达到他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操守标准。
裁判官又命令充公被告收取的十万元贿款。
被告另申请保释以待上诉,但有关申请遭裁判官拒绝。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东方金融研究部主管,负责撰写及发表不同上市公司的估值报告。
一名与被告相关的人士于二○一三年底接触被告,要求被告撰写一份有关上市公司中国家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家居)的估值报告。
被告答应其要求,并安排一名下属,即东方金融一名分析员协助他撰写该估值报告。
在被告的监督下,该分析员开始撰写估值报告。他们初步预测中国家居的目标价介乎每股一元八角至二元。
案情透露,该分析员于二○一四年一月至三月期间先后将三份估值报告初稿交予被告。
被告指示该分析员将该三份估值报告初稿交予该名与被告相关的人士,即使被告明知该名人士会向中国家居的管理层展示有关报告初稿。
该名人士其后向被告建议,将目标价调高至每股二元六分,并称这是中国家居管理层阅读该三份报告初稿后的决定。被告答应其要求。
结果,中国家居的最终估值报告于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以被告的名义发表,报告内中国家居的目标价为每股二元六分。
在估值报告发表的同日,被告与该名人士在中环一间咖啡厅会面。会面期间,该名人士将一个内有十万元现金的信封交予被告。被告收取贿款后遭廉署人员拘捕。
东方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骆浩成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萧文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