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七人涉嫌「洗黑钱」十亿元

2015年2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七名「空壳公司」东主,控告他们涉嫌串谋清洗合共逾十亿元的犯罪得益。

同于昨日(星期三)被控的被告为首被告,三十二岁,司机;次被告,四十岁,产品经理;第三被告,三十五岁,文员;第四被告,三十九岁,地盘工人;第五被告,三十一岁,广告技工;第六被告,三十二岁,技工;及第七被告,三十七岁,货车司机。

被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各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各被告于案发时从事不同行业,但同时也分别是七间「空壳公司」的董事兼股东。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于二○○四年八月至二○○九年六月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笔分别介乎逾八百万元至逾四亿四千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可从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与一名中间人一同串谋处理有关款项。各被告处理的怀疑犯罪得益合共逾十亿七千万元。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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