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诈骗十一万八千港元保险赔偿及报假案判囚八星期
2019年4月18日
一名散工串谋及企图诈骗四间保险公司共逾十一万八千港元赔偿,并向警方报假案,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四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星期。
曾宪杨,二十九岁,早前承认九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四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及两项串谋虚报有人犯罪,违反《警队条例》第64(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斥责被告有预谋长时期诈骗保险赔偿,并滥用有关保险公司对索偿人的信任。
主任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十五星期,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向有关保险公司归还所诈骗的赔偿,故将刑期减至八星期。
被告已按主任裁判官的命令经法庭向有关保险公司归还逾二万三千六百港元,即他因虚假索偿而从有关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赔偿金额。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曾宪杨与詹广信互相认识十多年。
曾宪杨于二○一四年五月向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大新)投保一份家居保险。他按詹广信的指示向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两次报假案,指其背包在香港某处被不知名人士𠝹开,他的财物亦被偷窃。
曾宪杨获詹广信协助向大新提交两项索偿,讹称他在香港遭受财物损失,并要求取得共一万一千六百五十港元及二万五千四百八十元人民币(约三万一千八百五十港元)的赔偿。
曾宪杨因此从大新收取共八千五百港元的赔偿,并向詹广信支付逾二千八百港元作为他协助提出虚假索偿的报酬。
案情透露,曾宪杨于二○一五年九月向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安盛)投保一份家居保险。詹广信建议曾宪杨向安盛提出虚假索偿。
曾宪杨在索偿表格上讹称他遭受了财物损失,并要求取得逾九千一百港元及一万零五百元人民币(约一万三千一百港元)的赔偿。基于相信有关索偿为真实,安盛向曾宪杨支付约一万八千港元的赔偿。
案情透露,曾宪杨于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七年一月期间向安盛、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投保四份家居或旅游保险。
曾宪杨其后向该三间保险公司提出四项索偿,要求共逾五万三千港元的赔偿。他在索偿表格上讹称自己在深圳遭受了财物损失。曾宪杨亦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由詹广信制备的解释声明,详述该宗声称失窃事件,以支持他的索偿。不过该四宗索偿均被有关保险公司拒绝。
詹广信,三十六岁,亦因涉及有关勾当而被廉署起诉。他早前承认十一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两项欺诈及七项企图欺诈。他已被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四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警务处、大新、安盛、中银及三井住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董兆祺代表出庭。
曾宪杨,二十九岁,早前承认九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四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及两项串谋虚报有人犯罪,违反《警队条例》第64(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斥责被告有预谋长时期诈骗保险赔偿,并滥用有关保险公司对索偿人的信任。
主任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十五星期,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向有关保险公司归还所诈骗的赔偿,故将刑期减至八星期。
被告已按主任裁判官的命令经法庭向有关保险公司归还逾二万三千六百港元,即他因虚假索偿而从有关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赔偿金额。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曾宪杨与詹广信互相认识十多年。
曾宪杨于二○一四年五月向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大新)投保一份家居保险。他按詹广信的指示向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两次报假案,指其背包在香港某处被不知名人士𠝹开,他的财物亦被偷窃。
曾宪杨获詹广信协助向大新提交两项索偿,讹称他在香港遭受财物损失,并要求取得共一万一千六百五十港元及二万五千四百八十元人民币(约三万一千八百五十港元)的赔偿。
曾宪杨因此从大新收取共八千五百港元的赔偿,并向詹广信支付逾二千八百港元作为他协助提出虚假索偿的报酬。
案情透露,曾宪杨于二○一五年九月向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安盛)投保一份家居保险。詹广信建议曾宪杨向安盛提出虚假索偿。
曾宪杨在索偿表格上讹称他遭受了财物损失,并要求取得逾九千一百港元及一万零五百元人民币(约一万三千一百港元)的赔偿。基于相信有关索偿为真实,安盛向曾宪杨支付约一万八千港元的赔偿。
案情透露,曾宪杨于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七年一月期间向安盛、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投保四份家居或旅游保险。
曾宪杨其后向该三间保险公司提出四项索偿,要求共逾五万三千港元的赔偿。他在索偿表格上讹称自己在深圳遭受了财物损失。曾宪杨亦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由詹广信制备的解释声明,详述该宗声称失窃事件,以支持他的索偿。不过该四宗索偿均被有关保险公司拒绝。
詹广信,三十六岁,亦因涉及有关勾当而被廉署起诉。他早前承认十一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两项欺诈及七项企图欺诈。他已被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四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警务处、大新、安盛、中银及三井住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董兆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