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前高层欺诈办公室设备费五十一万元判囚六个月

2019年9月30日

一名资产管理公司前高层人员诈骗公司影印机租用费及其他办公室支援服务费共逾五十一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九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六个月。

林健仪,五十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达)前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副总监,被裁定十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裁判官林子勤应被告的申请,准许她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易方达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副总监。在向供应商采购行政及其他办公室支援服务时,若金额超过十万元,她须获得易方达行政总裁的事先批准。

被告于二○一三年十一月经该行政总裁批准,与一间办公室设备供应商签订一份租用影印机及相关影印服务的合约。

一个月后,被告未经该行政总裁批准而与该供应商再签订两份总值共约三百万元的办公室支援服务合约。

为支付该两份办公室支援服务合约的费用,被告于二○一四年三月至二○一五年三月期间,向易方达递交九份载有虚假付款内容的审批单。

基于相信该九份审批单用以支付影印机租用费,易方达批准及发放款项共逾四十六万二千元予该供应商。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四年二月向易方达提交另一份看似与影印机租用费有关的审批单,并附有一份载有伪造该行政总裁签名的合约副本。

易方达批准发放款项,惟该五万三千多元其实用以支付该两份办公室支援服务合约的其中一份的款项。

易方达及该供应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永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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