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承认诈骗贷款十六万元判囚八个月

2019年10月9日

一名警员以虚假陈述欺诈一名女子二十笔共九万五千五百元的贷款及一只价值逾六万二千元的名贵手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八个月。

张永亭,二十五岁,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另外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由于有关诈骗勾当历时长、涉及金额大,而且并非单一事件,不适宜判处被告非监禁刑罚。

廉署早前接获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警员。他于二○一五年六月透过一个流动电话交友应用程式认识了一名女子。二人其后发展为情侣,但约于二○一七年三月分手。

自约二○一五年七月中起,被告向该女子表示因需偿还按揭及汽车贷款而有财政困难。该女子应被告要求,于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九日期间,先后十四次借出共六万九千元给他。

被告自二○一五年十二月起向该女子表示头痛。他于二○一六年七月再向该女子表示,医疗检查结果证实其脑内有血块,并向她借钱以支付医药费及偿还按揭和汽车贷款。

案情透露,该女子相信被告的陈述,于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日期间,先后六次再借出共二万六千五百元予他。

被告于二○一七年一月向该女子表示已向警务处辞职,并转任伦敦金交易销售员。他声称因工作关系而需要购买及穿戴一只名贵手表,又称若该女子替他购买该手表,他会每月向她偿还二千或三千元。

案情透露,二人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到访一间钟表店,并以该女子的信用卡购买一只价值逾六万二千元的手表。

被告于二○一八年七月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自己不需要偿还任何贷款,也不需要就其声称患上的脑疾负担任何医疗开支,而他亦从来没有向警务处辞职或从事伦敦金买卖。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兹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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