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主任盗窃学校账款三十一万元罪成判囚二十四个月

2019年10月10日

一名中学前行政主任,挪用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交流团及其他杂项费用逾三十一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十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二十四个月。

刘赛华,五十四岁,厂商会中学前行政主任,被裁定十三项盗窃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被告挪用学校账款已违反诚信,又指她从没有向校方表示愿意交还款项。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厂商会中学行政主任及校务处主管,负责处理从学生收集的款项,并将款项存进学校的银行账户及拟备相关会计纪录。

所有向学生收取的款项必须于同日存进厂商会中学的一个银行账户,或于下一个工作天存进该银行账户前,先存放在校长室的保险箱内。

厂商会中学约于二○一六年十一月进行核数,发现于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间,就十三项活动或项目向学生收取并交予被告共逾三十万元的现金款项不知所踪。

该校于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在校内一间会议室找到十一张由被告两个银行账户开出的已签署支票,抬头人为厂商会中学,涉及金额共逾三十一万元。

案情透露,每张支票均夹附某些与上述十三项活动或项目有关的会计文件,当中涉及交流团、杂项及空调费用。

厂商会中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曾宪怡及张霭琳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