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竖琴买家冒充海关人员及勒索判刑

2019年10月15日

一名二手竖琴买家在买卖乐器过程中冒充香港海关(海关)人员,以及勒索卖家提供一枚竖琴调音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李伟健,三十三岁,琴行独资东主,被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处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以及向卖家赔偿二百元。

主任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冒充公职人员及勒索,藉此获取他希望得到的好处。

主任裁判官又指,考虑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认为适合向他判处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假冒公职人员,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条;以及一项勒索,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3(1)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到访旺角一间竖琴及钢琴学校,以一万二千五百元向学校的独资东主购买一个二手竖琴。

被告付款后发现款项并不包括一枚调音匙。虽然东主已解释卖家从未向她提供调音匙,被告仍深感不忿。

被告强调自己是一名海关人员,并指称东主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又表示如未能提供调音匙便会「检控」东主。

东主感到被告向她施压,最终向他提供一条价值二百元的新调音匙。两天后即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她分别向海关及廉署举报事件。

案情透露海关确认被告从未任职海关人员。

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慧珍及何恩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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