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名中小企业营运者涉诈骗银行贷款三千一百万元
2019年10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落案起诉两名中小企业营运者,控告他们涉嫌诈骗五间银行四十一笔贷款共逾三千一百万元及银行信贷共二千二百五十万元,并诈骗而致使一个政府部门及一个公共机构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贸易信贷担任保证人,款额共逾一千五百八十万元。
吴小仪,四十四岁,及黄炎华,六十七岁,均为南光企业有限公司(南光企业)营运者,同被控十六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十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三年二月期间发生。
吴小仪及黄炎华于二○○八年九月成立南光企业,该公司声称是一间从事音响设备贸易生意的中小企业。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银行分别提供各类型信贷及贷款服务。有关银行包括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现称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及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永亨银行)(现称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间,分别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获批贷款最高八成的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信贷。
其中四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南光企业一名实质东主及一名文员(该两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南光企业提交作申请银行信贷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银行信贷共二千二百五十万元。
另外五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四份「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特别信贷保证申请表及一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五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三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六百二十万元分期贷款、贸易融资相关信贷、透支信贷及条件货款担任保证人。
另外三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三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九百六十万元的进口贸易信贷或条件贷款担任保证人。
余下四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六名声称是南光企业七间供应商的营运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该等供应商与南光企业之间的交易。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四十一笔贷款共逾三千一百万元,并向该七间供应商直接批放该等款项。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五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吴小仪,四十四岁,及黄炎华,六十七岁,均为南光企业有限公司(南光企业)营运者,同被控十六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十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三年二月期间发生。
吴小仪及黄炎华于二○○八年九月成立南光企业,该公司声称是一间从事音响设备贸易生意的中小企业。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银行分别提供各类型信贷及贷款服务。有关银行包括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现称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及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永亨银行)(现称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间,分别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获批贷款最高八成的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信贷。
其中四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南光企业一名实质东主及一名文员(该两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南光企业提交作申请银行信贷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银行信贷共二千二百五十万元。
另外五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四份「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特别信贷保证申请表及一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五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三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六百二十万元分期贷款、贸易融资相关信贷、透支信贷及条件货款担任保证人。
另外三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三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九百六十万元的进口贸易信贷或条件贷款担任保证人。
余下四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六名声称是南光企业七间供应商的营运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该等供应商与南光企业之间的交易。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四十一笔贷款共逾三千一百万元,并向该七间供应商直接批放该等款项。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五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