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值勤纪录诈骗案前物业经理认罪候判
2019年11月1日
一名私人屋苑时任物业经理,伪造两名保安员的值勤纪录,以诈骗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法团)薪金及勤工奖共约八千五百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李耀钧,六十一岁,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香港《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4(2)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十一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鲗鱼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团为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惠安苑管理处的日常运作,包括聘请保安员和核实他们的薪金金额。
保安员上下班均须以值勤记录卡打卡,以计算其薪金和勤工奖。
被告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惠安苑管理处递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员的值勤记录卡,声称她一星期前开始上班,要求管理处安排向她发放七月份的薪金。
案情透露,惠安苑法团根据被告递交的文件向该保安员发出一张七千九百二十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七月份的薪金。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该保安员是他妻子。他向法团讹称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员,并替其值勤记录卡打卡,讹称她于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期间当值。
被告又应另一名夜更保安员的要求,在对方于二○一八年六月九日至十日缺勤时,在其值勤记录卡伪造上下班时间,使他获发该更次的薪金和该月的勤工奖。
该保安员最终就其缺勤的更次获发五百五十元,但并没获得该月的勤工奖三百元。
惠安苑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王晓强代表出庭。
李耀钧,六十一岁,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香港《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4(2)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十一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鲗鱼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团为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惠安苑管理处的日常运作,包括聘请保安员和核实他们的薪金金额。
保安员上下班均须以值勤记录卡打卡,以计算其薪金和勤工奖。
被告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惠安苑管理处递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员的值勤记录卡,声称她一星期前开始上班,要求管理处安排向她发放七月份的薪金。
案情透露,惠安苑法团根据被告递交的文件向该保安员发出一张七千九百二十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七月份的薪金。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该保安员是他妻子。他向法团讹称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员,并替其值勤记录卡打卡,讹称她于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期间当值。
被告又应另一名夜更保安员的要求,在对方于二○一八年六月九日至十日缺勤时,在其值勤记录卡伪造上下班时间,使他获发该更次的薪金和该月的勤工奖。
该保安员最终就其缺勤的更次获发五百五十元,但并没获得该月的勤工奖三百元。
惠安苑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王晓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