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夫妇涉嫌以手表行贿银行职员开设户口

2019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四日)早上落案起诉一名公司董事及其妻子,控告他们涉嫌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一只手表,以协助他们为该公司开设户口。

韩先利,六十七岁,香港汇霖国际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汇霖)独资董事兼股东,及马振莲,六十一岁,韩先利妻子及汇霖获授权签署人,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两名被告将于今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韩先利及马振莲于案发时分别为汇霖的独资董事兼股东及获授权签署人,该公司于二○○五年十月在香港成立,并于二○一九年五月被韩先利收购。

控罪指韩先利及马振莲涉嫌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名雇员提供一只手表,作为协助他们在汇丰银行开设汇霖的公司户口的诱因或报酬。

该名汇丰银行雇员拒绝被告提供的手表,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汇丰银行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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