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就工作证明造假判刑

2019年11月7日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个管理服务承办商四名时任职员,串谋使用虚假工作证明以支持一名工作经验不足的职员晋升,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四名被告今日(十一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林彦桥,四十三岁,中国海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海外物业服务)时任总物业经理,被裁判官香淑娴判处须履行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

同案被告朴丽莉,三十八岁;罗颖恩,三十三岁;及罗颖恩的丈夫徐志豪,三十五岁,案发时分别为中国海外物业服务物业经理、高级物业主任及物业主任,各被判须履行十二个月感化令。

四人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林彦桥另承认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中国海外物业服务于二○一五年六月获渔护署判授一份为期五年的合约,负责在西区副食品批发市场提供清洁、保安及管理服务。中国海外物业服务须为每个更份提供足够的「管理监督」及「管理人员」。

根据该合约,如中国海外物业服务在某个更份未能提供所需人手,其每月服务费会有所扣减。如发现中国海外物业服务不遵守合约条款,渔护署亦可考虑向其发出警告信,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合约。

林彦桥、朴丽莉及罗颖恩于案发时分别为中国海外物业服务的总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及高级物业主任。李大群为利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利是清洁)董事兼股东。

徐志豪于二○一五年七月加入中国海外物业服务任职助理物业主任,并递交了三份聘任证明书。他当时有约二十三个月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徐志豪两个月后获林彦桥及朴丽莉推荐晋升为物业主任,职位等同「管理监督」。根据该合约,「管理监督」应具备至少三年监督职位的工作经验。

为回应渔护署于二○一六年十月收到有关徐志豪工作经验不足的投诉,林彦桥向中国海外物业服务提交一份由朴丽莉拟备的报告。该报告夹附该三份聘任证明书,以及一封看来由利是清洁的业务伙伴发出的聘任证明信件副本,以证明徐志豪曾受聘于该公司七个月。

中国海外物业服务其后于二○一七年四月收到另一宗有关徐志豪工作经验不足的投诉。林彦桥向公司作出相似的回复,并夹附该四封信件。

廉署调查显示,朴丽莉曾向林彦桥表示徐志豪升职时并未具备所需的工作经验,而林彦桥曾与罗颖恩讨论如何为徐志豪揑造工作经验。

李大群,四十四岁,亦因涉案被廉署起诉。他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早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签保守行为十二个月。

渔护署及中国海外物业服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汝荣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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