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名马会前分行服务助理涉就聘任事宜贪污
2019年11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赛马会(马会)时任分行服务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求职者索取并收受共二千元,以协助对方获聘分行服务助理一职。
马志成,二十七岁,马会时任分行服务助理,被控三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同案被告顾干玥,二十七岁,马会时任分行服务助理,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一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马志成于案发时任职马会大角咀场外投注处分行服务助理。顾干玥有意申请马会的职位。
马志成被控的其中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顾干玥接受共二千元,作为协助顾干玥申请马会分行服务助理职位的诱因或报酬。
顾干玥被控的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上述日子以相同目的向马志成提供共二千元。
马志成被控的余下控罪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七月五日至十三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顾干玥索取一千元。
廉署接获马会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马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马志成,二十七岁,马会时任分行服务助理,被控三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同案被告顾干玥,二十七岁,马会时任分行服务助理,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一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马志成于案发时任职马会大角咀场外投注处分行服务助理。顾干玥有意申请马会的职位。
马志成被控的其中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顾干玥接受共二千元,作为协助顾干玥申请马会分行服务助理职位的诱因或报酬。
顾干玥被控的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上述日子以相同目的向马志成提供共二千元。
马志成被控的余下控罪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七月五日至十三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顾干玥索取一千元。
廉署接获马会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马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