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贿以取得翻新工程罪成判囚十八星期
2019年11月18日
一名男子行贿一幢住宅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十八星期。
吴澐驹,四十五岁,被暂委裁判官吴美华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廉署早前接获竞争事务委员会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兆丰楼是一幢位于大角咀广东道的住宅大厦。二○一七年六月,该大厦须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相关检验,如有需要则要进行翻新工程。
被告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中到访兆丰楼法团主席的办公室,游说对方说服其他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投票拣选与他相关的承建商。
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在没有解释下,向法团主席发送一个包含五个橙图像的电话讯息。
被告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再次到访法团主席的办公室,要求她协助令该间与他有关连的公司获委任为该翻新工程的承建商。
在法团主席查问下,被告解释该五个橙图像相等于该翻新工程总额百分之五的佣金。法团主席拒绝接受有关提议。
兆丰楼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明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
吴澐驹,四十五岁,被暂委裁判官吴美华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廉署早前接获竞争事务委员会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兆丰楼是一幢位于大角咀广东道的住宅大厦。二○一七年六月,该大厦须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相关检验,如有需要则要进行翻新工程。
被告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中到访兆丰楼法团主席的办公室,游说对方说服其他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投票拣选与他相关的承建商。
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在没有解释下,向法团主席发送一个包含五个橙图像的电话讯息。
被告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再次到访法团主席的办公室,要求她协助令该间与他有关连的公司获委任为该翻新工程的承建商。
在法团主席查问下,被告解释该五个橙图像相等于该翻新工程总额百分之五的佣金。法团主席拒绝接受有关提议。
兆丰楼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明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