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认以手表行贿银行职员开设户口候判

2019年12月2日

一名女子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一只手表,以协助其丈夫的公司开设户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二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马振莲,六十一岁,香港汇霖国际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汇霖)获授权签署人,及其丈夫韩先利,六十七岁,汇霖独资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马振莲今日承认该项控罪,而韩先利同被控的控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马振莲还押惩教署看管至十二月十六日判刑,以待她的背景及医疗报告。

案情透露,马振莲及韩先利于案发时分别为汇霖的获授权签署人及独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于二○○五年十月在香港成立,并于二○一九年五月被韩先利收购。

二人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间位于旺角的中小企中心为汇霖申请开立一个银行户口。

二人获汇丰银行一名助理经理接待。当该助理经理离开办公室为他们安排茶点时,马振莲将一个载有一个手表礼盒的袋放在他的工作枱下方。

案情透露,二人离开银行后,该助理经理发现该个载有手表的袋,于是立即向其上司汇报事件。

该助理经理于同日稍后时间致电马振莲,查询该手表是否属于他们。马振莲表示,该手表是送给他的小礼物,以表心意。虽然该助理经理拒绝接受该手表,马振莲坚持她不会取回。

马振莲其后多次致电该助理经理查询开户申请是否已获批准。该助理经理于二○一九年九月发电邮通知二人有关申请已被拒绝。

案情透露,马振莲向该助理经理提供该手表,希望藉以影响他协助处理有关申请。

汇丰银行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思浩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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