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快餐店前经理诈骗工资罪成候判

2019年12月4日

一名连锁快餐店前经理串谋诈骗该店工资及佣金共逾一万五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二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邓永栋,三十七岁,香港必胜客管理有限公司(必胜客)前餐厅总经理,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邓永栋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邓永栋于案发时是必胜客餐厅总经理,主管位于大埔宝湖道的外卖与送餐分店。麦伟芳及邱锦檀先后于不同时期任职该分店的助理经理,直属邓永栋管理。包括张明超在内的两名司机速递员负责送递该分店的食物订单。

张明超于二○一六年九月中遇到交通意外后,获必胜客批准放病假至二○一七年四月中。由于人手短缺,邓永栋与张明超于二○一六年十月协议,由张明超于周末及公众假期驾驶该餐厅租赁的货车继续送餐。

他们又协议,张明超不会扫瞄其职员卡以记录值勤,至于他的工作时数及送递之订单,则会计算入另一名司机速递员的纪录内。

该司机速递员会将职员卡放在办公室,让邓永栋、麦伟芳及邱锦檀能扫瞄该卡以延长其工作时数,并按有关安排将由张明超执行的工作计算在内。有关安排直至二○一七年四月为止,涉及的工资及佣金估计逾一万五千元。

同案被告麦伟芳,三十六岁,邱锦檀,三十二岁,及张明超,四十岁,与邓永栋同被控上述串谋罪名。麦伟芳及邱锦檀早前获控方撤销控罪,各被颁令签保守行为两年。

张明超早前承认该项串谋罪名,以及一项就社会福利署发放津贴予他的欺诈罪名。他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罚款逾七千三百元。

必胜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黄锦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尹颕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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