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宾馆经营者涉嫌就租赁协议事宜行贿

2019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十三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宾馆经营者,控告他涉嫌以总值逾三万的现金、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贿赂一名物业持有人的弟弟以解决租赁事宜。

施政乐,五十二岁,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十二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二○一三年四月承租油麻地一个单位以经营宾馆。有关单位由一对夫妇持有的公司拥有,而该妻子的弟弟受委讬处理单位的租赁事宜。弟弟须于出租单位前请示其姐。

被告于二○一六年初与一名潜在买家商讨转让宾馆的事宜。被告自始尝试终止租约,以便新营运者能与该对夫妇签订新协议。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弟弟提供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作为就该单位新租赁协议的商议条款,协助取得该姐姐同意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一七年六月九日,以相同目的向该弟弟提供现金三万元。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