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手表行贿银行职员开设户口判囚两个月
2019年12月16日
一名女子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一只手表,以协助其丈夫的公司开设户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马振莲,六十一岁,香港汇霖国际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汇霖)获授权签署人,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判刑时称,不相信被告声称对法例毫无认识。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出,被告有可能计划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作非法用途。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汇霖的获授权签署人,该公司于二○○五年十月在香港成立,并于二○一九年五月被其丈夫收购。
被告夫妇二人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间位于旺角的中小企中心为汇霖申请开立一个银行户口。
二人获汇丰银行一名助理经理接待。当该助理经理离开办公室为他们安排茶点时,被告将一个载有一个手表礼盒的袋放在他的工作枱下方。
案情透露,二人离开银行后,该助理经理发现该个载有手表的袋,于是立即向其上司汇报事件。
该助理经理于同日稍后时间致电被告,查询该手表是否属于他们。被告表示,该手表是送给他的小礼物,以表心意。虽然该助理经理拒绝接受该手表,被告坚持她不会取回。
被告其后多次致电该助理经理查询开户申请是否已获批准。该助理经理于二○一九年九月发电邮通知二人有关申请已被拒绝。
案情透露,被告向该助理经理提供该手表,希望藉以影响他协助处理有关申请。
汇丰银行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思浩代表出庭。
马振莲,六十一岁,香港汇霖国际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汇霖)获授权签署人,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判刑时称,不相信被告声称对法例毫无认识。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出,被告有可能计划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作非法用途。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汇霖的获授权签署人,该公司于二○○五年十月在香港成立,并于二○一九年五月被其丈夫收购。
被告夫妇二人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间位于旺角的中小企中心为汇霖申请开立一个银行户口。
二人获汇丰银行一名助理经理接待。当该助理经理离开办公室为他们安排茶点时,被告将一个载有一个手表礼盒的袋放在他的工作枱下方。
案情透露,二人离开银行后,该助理经理发现该个载有手表的袋,于是立即向其上司汇报事件。
该助理经理于同日稍后时间致电被告,查询该手表是否属于他们。被告表示,该手表是送给他的小礼物,以表心意。虽然该助理经理拒绝接受该手表,被告坚持她不会取回。
被告其后多次致电该助理经理查询开户申请是否已获批准。该助理经理于二○一九年九月发电邮通知二人有关申请已被拒绝。
案情透露,被告向该助理经理提供该手表,希望藉以影响他协助处理有关申请。
汇丰银行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思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