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人涉嫌就转介汇款收贿一百万港元
2019年12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十七日)落案起诉一名银行前经理及一名找换公司董事,控告二人涉嫌串谋收取非法佣金逾一百万港元,以转介该银行的客户予该找换公司以汇款逾八千三百万元人民币。
张玲珠,四十五岁,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前分行经理,及庞翠葵,五十七岁,景致贸易公司(景致贸易)董事兼总经理,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四(十二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时张玲珠为信银国际礼顿道分行经理,该银行有向其客户提供收费的汇款服务。庞翠葵则是景致贸易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以商业名称景致找换提供货币找换和汇款服务。
根据内地的外汇管制,每人每年不可透过银行系统由内地汇出多于五万美元或同等币值的金额到香港。
控罪指二人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至九月二日期间,一同串谋使张玲珠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数笔金钱的佣金,作为转介信银国际的客户到景致贸易,把款项从内地汇入该些客户指定的香港银行帐户的诱因或报酬。
据悉六名信银国际的公司或个人客户获转介予景致贸易,涉案的多笔汇款共逾八千三百万元人民币,而涉及的非法佣金共逾一百万港元。
信银国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张玲珠,四十五岁,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前分行经理,及庞翠葵,五十七岁,景致贸易公司(景致贸易)董事兼总经理,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四(十二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时张玲珠为信银国际礼顿道分行经理,该银行有向其客户提供收费的汇款服务。庞翠葵则是景致贸易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以商业名称景致找换提供货币找换和汇款服务。
根据内地的外汇管制,每人每年不可透过银行系统由内地汇出多于五万美元或同等币值的金额到香港。
控罪指二人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至九月二日期间,一同串谋使张玲珠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数笔金钱的佣金,作为转介信银国际的客户到景致贸易,把款项从内地汇入该些客户指定的香港银行帐户的诱因或报酬。
据悉六名信银国际的公司或个人客户获转介予景致贸易,涉案的多笔汇款共逾八千三百万元人民币,而涉及的非法佣金共逾一百万港元。
信银国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