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董事行贿以取得小型工程重审判囚四个月

2019年12月18日

一名装修公司董事行贿以取得一幢工业大厦及一个屋苑的小型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诉。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重审,被告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狱四个月。

黄景光,四十二岁,创廸科技有限公司(创廸)董事兼股东,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梁少玲应被告的申请,准许他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创廸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从事小型维修工程业务。

一间物业管理公司为不同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当中包括位于荃湾的宏龙工业大厦及屋苑康睦庭园。

宏龙工业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康睦庭园的法团于二○一五年七月分别就进行外墙维修工程及安装冷气机排水管通过决议。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二月三日向该物业管理公司一名高级物业主任提供一笔金额相等于创廸就宏龙工业大厦外墙维修工程所收取款项的百分之十的贿款,作为筹办和处理该维修工程的相关事宜的报酬。

被告于同日向该名高级物业主任提供另一笔一千四百四十元的贿款,作为筹办和处理康睦庭园某座某楼层外墙冷气机排水管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的报酬。

被告于于二○一八年二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上述两项贪污罪名成立,他其后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原讼法庭于二○一九年六月撤销其定罪并命令重审案件。

该物业管理公司、宏龙工业大厦法团及康睦庭园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月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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