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康文署文书助理涉嫌诈骗交通津贴
2019年12月27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落案起诉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文书助理,控告他涉嫌提供虚假住址以诈骗康文署向他发放交通津贴共逾三千五百元。
区志宏,四十四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派驻到「指定办事处」工作而非在该区域居住的人员,则合资格申请补助交通津贴。
被告于案发时为康文署文书助理,驻守位于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在五份申请补助交通津贴表格中提供虚假资料,指一个位于湾仔的地址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该地址及梅窝游泳池的办事处,并为该些行程支付交通费。
被告涉嫌递交该五份表格作为他申请补助交通津贴的证明文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批核其补助交通津贴申请,及向他支付合共逾三千五百元,导致他获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区志宏,四十四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派驻到「指定办事处」工作而非在该区域居住的人员,则合资格申请补助交通津贴。
被告于案发时为康文署文书助理,驻守位于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在五份申请补助交通津贴表格中提供虚假资料,指一个位于湾仔的地址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该地址及梅窝游泳池的办事处,并为该些行程支付交通费。
被告涉嫌递交该五份表格作为他申请补助交通津贴的证明文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批核其补助交通津贴申请,及向他支付合共逾三千五百元,导致他获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