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落败候选人涉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2020年1月2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二日)落案起诉一名在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控告他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文志泉,五十四岁,工料测量师,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1)(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一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是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并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举办的选举中落败。他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是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身为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
文志泉,五十四岁,工料测量师,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1)(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一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是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并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举办的选举中落败。他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是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身为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