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落败候选人承认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候判
2020年1月6日
一名在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文志泉,五十五岁,工料测量师,承认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1)(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一月二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是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并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举办的选举中落败。
选举事务处在投票日后两天,以挂号邮件向被告送递信件,提醒他须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选举申报书,遂把案件转介廉政公署调查。
被告二○一七年五月二日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因为忙碌而没有呈交选举申报书。他完全知悉须于法定限期届满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规定。
被告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40(1)条向原讼法庭申请宽免命令。
法庭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拒绝被告的申请,裁定他未能显示乃出于「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郑致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莹晖协助。
文志泉,五十五岁,工料测量师,承认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1)(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一月二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是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并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举办的选举中落败。
选举事务处在投票日后两天,以挂号邮件向被告送递信件,提醒他须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选举申报书,遂把案件转介廉政公署调查。
被告二○一七年五月二日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因为忙碌而没有呈交选举申报书。他完全知悉须于法定限期届满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规定。
被告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40(1)条向原讼法庭申请宽免命令。
法庭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拒绝被告的申请,裁定他未能显示乃出于「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郑致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莹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