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电工涉嫌就雇用工人索取收受非法回佣
2020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八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前电工,控告他涉嫌向三名电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十一万三千元,使他们获该公司聘用。
黄嘉华,四十五岁,中国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建筑)前电工,被控十五项罪名,即十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一月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中国海外建筑的子公司获香港机场管理局委聘,参与香港国际机场一项基础建设工程。被告为中国海外建筑的电工,被指派为该工程项目进行电子布线工程。
其中十一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五月八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两名电工接受共约六万二千元及四万一千五百元,作为使他们获得中国海外建筑雇用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以相同目的向上述其中一名电工索取九千九百元。
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七日期间,与上述该名电工及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士,串谋欺诈中国海外建筑,不诚实地伪称该电工有按其值勤记录,于二○一七年八月的四个星期日当值,及导致该公司向该电工多付工资共四千八百元。
余下两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别于二○一七年四月一日及五月七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第三名电工每个工作日索取三百五十元,作为使他获得中国海外建筑雇用的诱因或报酬。
中国海外建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
黄嘉华,四十五岁,中国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建筑)前电工,被控十五项罪名,即十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一月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中国海外建筑的子公司获香港机场管理局委聘,参与香港国际机场一项基础建设工程。被告为中国海外建筑的电工,被指派为该工程项目进行电子布线工程。
其中十一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五月八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两名电工接受共约六万二千元及四万一千五百元,作为使他们获得中国海外建筑雇用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以相同目的向上述其中一名电工索取九千九百元。
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七日期间,与上述该名电工及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士,串谋欺诈中国海外建筑,不诚实地伪称该电工有按其值勤记录,于二○一七年八月的四个星期日当值,及导致该公司向该电工多付工资共四千八百元。
余下两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别于二○一七年四月一日及五月七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第三名电工每个工作日索取三百五十元,作为使他获得中国海外建筑雇用的诱因或报酬。
中国海外建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