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落败候选人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被判刑

2020年1月20日

一名在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二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文志泉,五十五岁,工料测量师,被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处须履行一百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早前承认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1)(a)条。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是二○一六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并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举办的选举中落败。

选举事务处在投票日后两天,以挂号邮件向被告送递信件,提醒他须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选举申报书,遂把案件转介廉政公署调查。

被告二○一七年五月二日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因为忙碌而没有呈交选举申报书。他完全知悉须于法定限期届满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规定。

被告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40(1)条向原讼法庭申请作出宽免命令。

法庭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拒绝被告的申请,裁定他未能显示乃出于「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郑致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莹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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