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路政署分判商前职员承认提交虚假道路巡察报告候判
2020年1月23日
两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助理巡路督察,分别串谋诈骗路政署,向署方提交载有虚假地更改了日期的相片的道路巡察报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林洪辉,三十岁,及李延康,三十二岁,同为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五日再提讯,二人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于二○一七年将一份定期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
该合约规定,昭兴须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岛的道路及制备报告,有关报告须辅以巡查道路时拍下的实时照片。
案发时林洪辉及李延康均受聘于华丰为助理巡路督察,分别为西区及中区的道路执行道路巡查工作及制备巡察报告。
林洪辉受华丰一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及一名高级地盘主管监督。李延康则受该名华丰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及一名昭兴项目经理监督。
由于缺乏足够人手完成必须进行的道路巡查,林洪辉及李延康于二○一七年四月至十月期间的不同时期,分别串谋负责监督其工作的人员以诈骗路政署,不诚实地提交多份载有虚假地更改了日期的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报告。
案情透露,林洪辉及李延康更改了有关相片所显示的日期,使它们看似是在相应的道路巡查时所拍摄。
路政署因此被诱使接受有关道路在该等照片注明的日期,其实际状况就如该等照片所示。
华丰另外四名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三十岁的前助理巡路督察,关兆恒、邝俊豪、卢霆锋及林志诚,亦于本案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四人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无须答辩,案件同押后至三月五日再提讯。
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俊轩代表出庭。
林洪辉,三十岁,及李延康,三十二岁,同为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五日再提讯,二人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于二○一七年将一份定期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
该合约规定,昭兴须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岛的道路及制备报告,有关报告须辅以巡查道路时拍下的实时照片。
案发时林洪辉及李延康均受聘于华丰为助理巡路督察,分别为西区及中区的道路执行道路巡查工作及制备巡察报告。
林洪辉受华丰一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及一名高级地盘主管监督。李延康则受该名华丰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及一名昭兴项目经理监督。
由于缺乏足够人手完成必须进行的道路巡查,林洪辉及李延康于二○一七年四月至十月期间的不同时期,分别串谋负责监督其工作的人员以诈骗路政署,不诚实地提交多份载有虚假地更改了日期的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报告。
案情透露,林洪辉及李延康更改了有关相片所显示的日期,使它们看似是在相应的道路巡查时所拍摄。
路政署因此被诱使接受有关道路在该等照片注明的日期,其实际状况就如该等照片所示。
华丰另外四名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三十岁的前助理巡路督察,关兆恒、邝俊豪、卢霆锋及林志诚,亦于本案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四人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无须答辩,案件同押后至三月五日再提讯。
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俊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