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承认以毒品行贿警务人员判囚八个月

2020年1月24日

一名毒贩以折扣价或免费向一名警务人员提供总值三千元的毒品,令对方保持倾向于优待他,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八个月。

王伟明,六十岁,向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承认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被告另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名则获撤销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七年八月至九月期间,接受一名侦缉警员及其他警务人员会见以提供情报。

该侦缉警员于二○一七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间的一个场合,要求被告向他提供霹雳可卡因。

一克霹雳可卡因的市价为约一千元,而被告向该侦缉警员提供一克霹雳可卡因,只收取了五百元而没有向对方追收余款。

案情透露,该侦缉警员于该段期间的另一场合,在被告位于深水埗的住所内服用一克霹雳可卡因,并向被告支付五百元。

被告于同一段期间的第三个场合,再向该侦缉警员提供一克霹雳可卡因,而对方没有付款。

被告于二○一八年八月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他为「避免麻烦」而应该侦缉警员的要求,向对方以折扣价或免费提供霹雳可卡因。

案情透露,涉案的霹雳可卡因总值三千元。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嘉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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