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工艺教导员涉九万元贷款贪污案罪成判囚十五个月

2020年1月24日

一名惩教署工艺教导员接受两名囚犯四笔贷款共九万元,作为保持倾向于优待他们的报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朱家豪,四十一岁,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被暂委裁判官黄向戎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案情透露,朱家豪于案发时是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被调派到赤柱监狱厨房工场。他负责向囚犯分配烹饪工作、检查他们制作的食物质素,以及监察囚犯的一般操守。

一名赤柱监狱囚犯江达隆被指派到该厨房工场工作,受朱家豪直接督导以制作囚犯每日的膳食。

案情透露,江达隆在其母亲于二○一七年七月到监狱探访期间,告诉她其朋友需要金钱,有人会致电她以作相关安排。朱家豪三日后致电江达隆母亲。一笔四万元现金不久后被存入朱家豪妻子的银行户口。

案情又透露,三笔金额为一万元、三万元及一万元的贷款,分别于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四日及三月七日,转帐存入朱家豪妻子的银行户口。

朱家豪于二○一八年五月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他曾向另一名被指派到厨房工场受他直接督导囚犯,透露自己有财政问题。该囚犯其后安排上述五万元的贷款。

同案被告江达隆,三十一岁,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与朱家豪同被控的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七日判刑。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张娴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余慧明及罗乐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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