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使用虚假授权书诈骗一千八百万元按揭贷款判囚五年半
2020年4月22日
一名商人使用数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弟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诈骗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共逾一千八百万元按揭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年半。
陈锦洪,六十二岁,早前被裁定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法官劳洁仪判刑时斥责被告有计划地在六个月内五度犯案。
她续指被告策划的勾当严重影响香港的借贷程序及制度。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与其母亲及弟弟(二人)居于一个位于九龙塘的物业。自二○○一年起,该物业为二人联权拥有。
被告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委讬一名按揭中介人寻找放债人申请多笔按揭贷款,并以该物业作为抵押。
被告并提供数份看似由二人签署的授权书副本以支持申请,授权书看似委任被告为二人合法获授权代表负责处理该物业,包括按揭、押记及抵押。
基于相信文件为真确无误的授权书的副本,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中宝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乐天按揭信贷有限公司、借得易财务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被告的贷款申请。
案情透露,该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于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五月期间,向被告发放五笔共逾一千万元的按揭贷款。
透过抵押该物业,被告再向另一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亨运财务有限公司 (亨运) ,取得两笔合共八百五十万元的贷款。当中部分款项用以清还被告早前就上述其中两间放债人公司的贷款。
案情透露,二人对该授权书全不知情,亦没有在该授权书签署,更从来没有授权被告以该物业作抵押申请任何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未能向亨运清还欠款,截至二○一八年九月,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共逾一千万元。
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沈仲平博士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兆荣协助。
陈锦洪,六十二岁,早前被裁定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法官劳洁仪判刑时斥责被告有计划地在六个月内五度犯案。
她续指被告策划的勾当严重影响香港的借贷程序及制度。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与其母亲及弟弟(二人)居于一个位于九龙塘的物业。自二○○一年起,该物业为二人联权拥有。
被告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委讬一名按揭中介人寻找放债人申请多笔按揭贷款,并以该物业作为抵押。
被告并提供数份看似由二人签署的授权书副本以支持申请,授权书看似委任被告为二人合法获授权代表负责处理该物业,包括按揭、押记及抵押。
基于相信文件为真确无误的授权书的副本,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中宝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乐天按揭信贷有限公司、借得易财务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被告的贷款申请。
案情透露,该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于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五月期间,向被告发放五笔共逾一千万元的按揭贷款。
透过抵押该物业,被告再向另一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亨运财务有限公司 (亨运) ,取得两笔合共八百五十万元的贷款。当中部分款项用以清还被告早前就上述其中两间放债人公司的贷款。
案情透露,二人对该授权书全不知情,亦没有在该授权书签署,更从来没有授权被告以该物业作抵押申请任何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未能向亨运清还欠款,截至二○一八年九月,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共逾一千万元。
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沈仲平博士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兆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