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面包店前雇员涉嫌贪污诈骗伪造值勤纪录

2020年5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八日)分案起诉两名面包店前雇员,控告他们涉嫌分别与一名主管串谋伪造值勤纪录,诈骗该面包店工资共约二万五千元,并向该主管提供贿款共逾二万二千元。

叶嘉伦,二十八岁,英王面包(香港)有限公司(英王面包)前高级面包师,及邓志伟,三十二岁,英王面包前高级面包师组长,各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欺诈,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二人将于下星期二(五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案答辩。

叶嘉伦于案发时任职英王面包高级面包师,而邓志伟则任职该公司高级面包师组长。两人均被派驻到位于沙田的面包工场工作,在一名高级主管的督导下当夜更制造面包。

该面包工场的职员在上下班时均须将其职员证放在读卡器上「拍卡」作值勤纪录。

在首宗案件,叶嘉伦被控的其中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期间,与上述高级主管一同串谋欺诈英王面包,不诚实地讹称叶嘉伦曾于不同日子在该面包工场报到,因而导致及诱使英王面包向叶嘉伦支付工资共逾二万零四百元。

叶嘉伦被控的贿赂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期间,与该高级主管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对方提供约一万九千八百元,作为协助事实上是缺勤的叶嘉伦报到,以其职员证「拍卡」的诱因或报酬。

在第二宗案件,邓志伟被控的其中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十月五日期间,与该高级主管一同串谋欺诈英王面包,不诚实地讹称邓志伟曾于不同日子在该面包工场报到,因而导致及诱使英王面包向邓志伟支付工资共逾四千一百元。

邓志伟被控的贿赂罪名指他涉嫌于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期间,与该高级主管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对方提供约二千四百元,作为协助事实上是缺勤的邓志伟报到,以其职员证「拍卡」的诱因或报酬。

英王面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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