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助理向囚犯母亲索取及收受烧鹅烧鸭罪成候判
2020年5月27日
一名惩教署前一级惩教助理,于农历新年向一名到访的囚犯母亲索取及收受烧鹅及烧鸭,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尹志亮,五十六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壁屋惩教所(壁屋)探访组主管,负责监察及接待探访壁屋囚犯的访客。一名壁屋囚犯的母亲经常到该惩教所探访,并于二○一七年五月认识了被告。
被告知悉该囚犯的父亲经营一间烧腊店后,于二○一七年八月至二○一八年一月期间,曾多次要求该名母亲带一只烧鹅髀给他,其中一次该名父亲亦在场。当该名母亲询问被告,向其提供烧鹅髀是否有问题时,被告只报以微笑。该对夫妇没有理会被告的要求。
被告在该名母亲于二○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年三十到壁屋探访时,向对方索取一只烧鹅髀,并要求她于同年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年初二带给他。
该名母亲于二○一八年二月十七日中午前到壁屋,并将两盒烧鸭放于被告经常使用的办公桌上。被告对她报以微笑,并双手合十向她表示谢意。
案情透露,被告于约两小时后以自己的外套遮掩该两盒烧鸭,并把它带往职员营房。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陈敏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世永协助。
尹志亮,五十六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壁屋惩教所(壁屋)探访组主管,负责监察及接待探访壁屋囚犯的访客。一名壁屋囚犯的母亲经常到该惩教所探访,并于二○一七年五月认识了被告。
被告知悉该囚犯的父亲经营一间烧腊店后,于二○一七年八月至二○一八年一月期间,曾多次要求该名母亲带一只烧鹅髀给他,其中一次该名父亲亦在场。当该名母亲询问被告,向其提供烧鹅髀是否有问题时,被告只报以微笑。该对夫妇没有理会被告的要求。
被告在该名母亲于二○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年三十到壁屋探访时,向对方索取一只烧鹅髀,并要求她于同年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年初二带给他。
该名母亲于二○一八年二月十七日中午前到壁屋,并将两盒烧鸭放于被告经常使用的办公桌上。被告对她报以微笑,并双手合十向她表示谢意。
案情透露,被告于约两小时后以自己的外套遮掩该两盒烧鸭,并把它带往职员营房。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陈敏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世永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