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中小企业董事及文员涉诈骗银行贷款一亿二千四百万元
2020年5月28日
廉政公署昨日(五月二十七日)落案起诉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及该公司一名文员,控告他们涉嫌诈骗七间银行九十九笔贷款共逾一亿二千四百万元及银行融资共三千四百五十万元,并诈骗而致使一个政府部门及一个公共机构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八百四十万元。
陈志鸿,五十九岁,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及潘静敏,三十五岁,万德文员,同被控十九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五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二○一一年二月至二○一四年六月期间发生。
陈志鸿应万德实质东主的要求,于二○一○年十二月出任万德的独资董事及股东,该公司声称从事塑胶物料贸易。潘静敏被该实质东主委派到万德任职文员,负责公司行政事宜。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银行分别提供各类型融资服务予中小企业。有关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以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永隆银行)(现称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间,分别推出包括「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
其中八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工银亚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万德提交作申请银行融资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三千四百五十万元。
另外两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两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大新银行及汇丰银行发出两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二百万元定期货款担任担保人。
另外三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三份担保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六百四十万元的多种融资担任担保人。
余下六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永隆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九十九笔贷款共逾一亿二千四百万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七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陈志鸿,五十九岁,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及潘静敏,三十五岁,万德文员,同被控十九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五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二○一一年二月至二○一四年六月期间发生。
陈志鸿应万德实质东主的要求,于二○一○年十二月出任万德的独资董事及股东,该公司声称从事塑胶物料贸易。潘静敏被该实质东主委派到万德任职文员,负责公司行政事宜。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银行分别提供各类型融资服务予中小企业。有关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以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永隆银行)(现称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间,分别推出包括「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
其中八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工银亚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万德提交作申请银行融资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三千四百五十万元。
另外两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两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大新银行及汇丰银行发出两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二百万元定期货款担任担保人。
另外三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三份担保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六百四十万元的多种融资担任担保人。
余下六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永隆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九十九笔贷款共逾一亿二千四百万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七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