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开大学前高层涉贪污以获美容业组织聘用
2020年6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十七日)落案起诉香港公开大学(公开大学)一名前院长及一名前课程总监,控告他们涉嫌串谋索取一个美容业组织聘用的职位。
黄伟宁,五十岁,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LiPACE)前院长;及黎伟祈,四十七岁,公开大学LiPACE前课程总监,同被控一项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c)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六月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黄伟宁于案发时为公开大学LiPACE院长,负责该学院的整体管理。黎伟祈任职LiPACE课程总监,负责发展及开办多项专业课程,包括应个别机构的要求合办企业培训课程。
公开大学于二○一七年中通知黄伟宁,其聘用合约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届满后将不获续约。
黎伟祈于二○一七年十月应黄伟宁要求,开始安排一项与一个美容业组织合办的企业培训课程。
控罪指黄伟宁与黎伟祈涉嫌于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期间,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上述美容业组织的一名董事,索取该组织按黄伟宁所接受的条款而雇用他的一个职位,作为促致LiPACE与该组织筹办一个有关美容光学的经评审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
公开大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黄伟宁,五十岁,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LiPACE)前院长;及黎伟祈,四十七岁,公开大学LiPACE前课程总监,同被控一项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c)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六月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黄伟宁于案发时为公开大学LiPACE院长,负责该学院的整体管理。黎伟祈任职LiPACE课程总监,负责发展及开办多项专业课程,包括应个别机构的要求合办企业培训课程。
公开大学于二○一七年中通知黄伟宁,其聘用合约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届满后将不获续约。
黎伟祈于二○一七年十月应黄伟宁要求,开始安排一项与一个美容业组织合办的企业培训课程。
控罪指黄伟宁与黎伟祈涉嫌于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期间,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上述美容业组织的一名董事,索取该组织按黄伟宁所接受的条款而雇用他的一个职位,作为促致LiPACE与该组织筹办一个有关美容光学的经评审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
公开大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