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工就雇用工人收贿十万判囚九个月

2020年6月22日

一名建筑公司前电工从两名电工收受非法回佣共逾十万元,使他们获该公司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九个月。

黄嘉华,四十六岁,中国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建筑)前电工,今日承认十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水佳丽颁令被告须向中国海外建筑归还十万零三千四百五十港元。裁判官判刑时并斥责被告利用职权剥削工人。

案情透露,案发时中国海外建筑的子公司获机场管理局委聘,参与香港国际机场一项基础建设工程。被告为中国海外建筑的电工,被指派为该工程项目进行电子布线工程。

由于人手短缺,中国海外建筑鼓励其电工,当中包括被告,介绍其他电工到该地盘工作。

被告于二○一七年四月介绍一名电工入职,并告诉对方其日薪将会是一千二百元,而他每个工作天须给予被告三百五十元回佣。

案情透露,该电工由于不想失去工作机会,不情愿地答应支付回佣,并于二○一七年五月八日至十一月九日期间,先后七次向被告支付回佣共六万一千九百五十元。

被告于二○一七年七月再介绍其大舅成为该地盘的电工。被告向对方表示由于他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其日薪将会是一千一百元。对方在面试后最终以日薪一千二百元获聘。

被告其后向其大舅表示可以安排对方在楼面工作,以协助他额外赚取三百元日薪,但对方每个工作天须给予他四百元回佣。

案情透露,该大舅答应被告的要求,并于二○一七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间,先后四次向被告支付共四万一千五百元回佣。

中国海外建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邱梓傲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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