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级警员承认诈骗贷款五万五千元判囚六星期

2020年6月24日

一名前高级警员诈骗三名警员五笔共逾五万五千元的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六星期。

林仲文,五十岁,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同袍对他的信任,影响警队声誉。

裁判官又称,虽然无证据显示被告滥用其公职,但考虑到涉案罪行性质严重,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是恰当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高级警员,在警务处深水埗分区的一个巡逻小队工作。他于二○一六年认识三名同于该巡逻小队工作的警员。

被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日至九日期间,先后五次分别致电该三名警员,讹称自己需要金钱支付其母在内地的医疗费用。

该三名警员因为相信被告的陈述属实,于是将五笔合共逾五万五千元的贷款转帐至被告多个银行户口,而每笔款项介乎五千多元至二万元不等。

案情透露,被告母亲自二○○九年起一直没有离开香港。被告接受廉署人员的警诫会见时承认,其母亲从来没有在内地接受任何治疗。

如该三名警员知道被告的母亲并不需要在内地接受紧急治疗,则不会向被告提供有关贷款。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律师邝文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宋家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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