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前经理承认就外判服务收贿判囚七星期
2020年7月22日
一名物流公司前经理在外判货品标籤工作时,收受非法回佣共七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七星期。
曹剑伟,四十七岁,兆德企业有限公司(兆德企业)前仓务经理,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亦被暂委裁判官布喜后颁令须向兆德企业归还七千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称,案件涉及剥削外判工人,而相关的贿赂罪行性质严重。
暂委裁判官续称,法院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兆德企业的仓务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提供货运、仓务及货品存仓服务的物流公司。被告负责监督元朗一个货仓的运作,该货仓用作存货和进行货品包装及标籤工作。
兆德企业于二○一七年十月初决定外判其货品标籤工作予两姊妹,二人当时在被告监督下任职兼职仓务员。被告获委派与该两姊妹商议服务费金额。
被告在商议服务费的过程中,提出向二人支付每个标籤八角,并向她们索取每个标籤一角的回佣。他声称有关回佣会上缴兆德企业管理层。该名妹妹同意该安排建议。
案情透露,于二○一七年十月中至十二月中期间,该两姊妹获外判两项总值逾九万四千元的标籤工作。被告提出索取要求后,从该名妹妹接受非法回佣共七千元。
二人其后向兆德企业管理层投诉被告索贿。该公司确认从来没有要求被告向二人索取任何款项。
兆德企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政豪协助。
曹剑伟,四十七岁,兆德企业有限公司(兆德企业)前仓务经理,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亦被暂委裁判官布喜后颁令须向兆德企业归还七千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称,案件涉及剥削外判工人,而相关的贿赂罪行性质严重。
暂委裁判官续称,法院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兆德企业的仓务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提供货运、仓务及货品存仓服务的物流公司。被告负责监督元朗一个货仓的运作,该货仓用作存货和进行货品包装及标籤工作。
兆德企业于二○一七年十月初决定外判其货品标籤工作予两姊妹,二人当时在被告监督下任职兼职仓务员。被告获委派与该两姊妹商议服务费金额。
被告在商议服务费的过程中,提出向二人支付每个标籤八角,并向她们索取每个标籤一角的回佣。他声称有关回佣会上缴兆德企业管理层。该名妹妹同意该安排建议。
案情透露,于二○一七年十月中至十二月中期间,该两姊妹获外判两项总值逾九万四千元的标籤工作。被告提出索取要求后,从该名妹妹接受非法回佣共七千元。
二人其后向兆德企业管理层投诉被告索贿。该公司确认从来没有要求被告向二人索取任何款项。
兆德企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政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