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登記冊記載每宗廉署首長級人員獲批准並已經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個案基本資料;而該申請是根據廉政公署常規﹙第一部分﹚第16-02章規管機制處理。有關廉署首長級人員是按合約條款受聘,並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後訂立新合約或續訂合約。

有關資料會保存至有關人員的管制期屆滿,或有關人員通知廉政公署已停止從事獲批准的外間工作﹙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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