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授受相悅,是一種非常隱蔽的罪行,要將犯案者繩之於法困難重重。因此,廉署獲以下三條法例賦予廣泛調查權力,以打擊貪污。它們分別是《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

《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

《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法例全文 *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

詳列為防止訂明人員、公職人員及私營機構僱員涉及賄賂和貪污罪行的相關法律條文,並授予廉政公署權力,以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法例全文 *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法例全文 *

* 法例全文連結到律政司 : 「電子版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