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貪污處的法定職責是:
審視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與程序,以修正存在貪污風險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為公營機構及因應私營機構和個別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貪諮詢服務。
在日常工作中,防貪處經常與各機構及公司的管理層緊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