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面的反貪策略有效遏止貪污罪行
香港擁有全面和有效的反貪法例,以確保公私營機構的運作及公共選舉過程廉潔公平,免受貪污禍害。
-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內容全面,包括﹕
- 涵蓋公私營機構的貪污罪行;
- 懲治任何價值或形式的賄賂;以及
- 嚴懲授受雙方,禁止提供、索取和接受賄賂,行賄和受賄者同樣違法。
-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旨在確保香港的公共選舉廉潔公平。
- 《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保障廉署的獨立運作,並賦予廉署執法權,例如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的權力;搜查與檢取證物的權力;以及處理在調查貪污過程中揭發的其他罪行的權力。
-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罪名,旨在預防和懲處涉及公職人員嚴重濫用職權或利益衝突的情況。
廉署人員盡忠職守,以高度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法紀,竭力打擊貪污罪行,成績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