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簡介
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樣有罪。
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責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款待指供應在即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
「防止賄賂條例」法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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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賄賂條例】- 私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