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國營企業附屬公司董事涉四千五百萬港元信用狀詐騙案
2000年12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間國營企業在港附屬公司的董事,懷疑他曾串謀利用虛假商業交易,向多間銀行詐騙信用狀貸款逾四千五百萬港元。
被告張康平,五十五歲,嶸高貿易有限公司(「嶸高」)董事,被控以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提堂 。
「嶸高」為國營企業中國保利集團(「中國保利」)的附屬公司,亦持有嶸發國際有限公司(「嶸發」)股份。「嶸發」於案發時經營塑膠原料及藥品生意。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於一宗商業交易中收受賄賂,遂展開調查。
調查其後證實貪污指控並不成立,但揭發有關信用狀詐騙案件。
調查發現,張涉嫌曾串謀另外兩名商人向多間銀行申請信用狀貸款,並提交偽造文件,用以證實多項虛假商業交易。
有關銀行其後向多間涉嫌由該兩名商人控制的公司發放逾四千五百萬港元信用狀貸款。
張康平被控以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控罪指其串謀馬綱泉及居上欺詐法國興業銀行、道亨銀行、廖創興銀行及渣打銀行,不誠實地:
- 致使「嶸發」以信用證的形式來使用該等銀行的信貸服務;
- 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能證明「嶸發」與長興泰實業有限公司(「長興泰」)、「嶸高」與捷美技術有限公司(「捷美」)、「嶸高」與統安貿易有限公司(「統安」)及「嶸發」與「捷美」之間存在真實商業交易;及
- 致使該等銀行向「長興泰」、「捷美」及「統安」分別發放四千二百三十七萬一百六十五港元及四十萬七千四百美元的貸款。
有關控罪涉嫌於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三月期間發生。
「中國保利」及「嶸高」於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被告張康平,五十五歲,嶸高貿易有限公司(「嶸高」)董事,被控以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提堂 。
「嶸高」為國營企業中國保利集團(「中國保利」)的附屬公司,亦持有嶸發國際有限公司(「嶸發」)股份。「嶸發」於案發時經營塑膠原料及藥品生意。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於一宗商業交易中收受賄賂,遂展開調查。
調查其後證實貪污指控並不成立,但揭發有關信用狀詐騙案件。
調查發現,張涉嫌曾串謀另外兩名商人向多間銀行申請信用狀貸款,並提交偽造文件,用以證實多項虛假商業交易。
有關銀行其後向多間涉嫌由該兩名商人控制的公司發放逾四千五百萬港元信用狀貸款。
張康平被控以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控罪指其串謀馬綱泉及居上欺詐法國興業銀行、道亨銀行、廖創興銀行及渣打銀行,不誠實地:
- 致使「嶸發」以信用證的形式來使用該等銀行的信貸服務;
- 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能證明「嶸發」與長興泰實業有限公司(「長興泰」)、「嶸高」與捷美技術有限公司(「捷美」)、「嶸高」與統安貿易有限公司(「統安」)及「嶸發」與「捷美」之間存在真實商業交易;及
- 致使該等銀行向「長興泰」、「捷美」及「統安」分別發放四千二百三十七萬一百六十五港元及四十萬七千四百美元的貸款。
有關控罪涉嫌於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三月期間發生。
「中國保利」及「嶸高」於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