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紀受警方調查期間向偵緝警長提供利益判囚六個月

2000年12月22日

一名自僱汽車經紀,因懷疑涉及非法外圍馬活動接受警方調查期間,向一名參與調查的偵緝警長提供五萬元貸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西區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袁志明,五十三歲,較早時承認一項罪名,指他透過警務處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偵緝警長胡仲宜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8(1) 條。

廉署是收到警方轉介的個案而展開調查。

裁判官黃汝榮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須判處即時入獄,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袁及其同黨涉嫌參與非法外圍馬活動,在一項警方行動中被捕。胡當時是參與該項搜捕行動的其中一名警務人員。

十二日後,袁與胡在袁的私家車上會面。胡下車後,袁在中區蒲魯賢徑驅車離開。

警方其後在一個垃圾收集站旁找到一叠共五萬元的紙幣,並將袁拘捕。

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警方將袁涉嫌提供利益的個案連同搜獲的款項轉交廉署調查。

袁在廉署警誡下承認,他曾在警方一項行動中被捕,因而認識當時參與行動的胡。

袁又承認,胡曾向他表示有經濟困難,遂向胡借出五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張秀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丁家倫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