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二十四人疑涉建築署工程貪污案

2001年12月16日

廉政公署於上周五 ( 十二月十四日 ) 開始採取行動,拘捕包括十一名建築署職員及一名屋宇署工程師在內的二十四名人士,懷疑他們涉及多項政府維修工程的貪污案件。

被捕的建築署職員包括一名物業事務經理、兩名高級物業事務主任,兩名物業事務主任、三名助理物業事務主任,以及一名結構工程師、一名屋宇保養測量師及一名一級監工。

其餘被捕人士包括一名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及十二名建築署「定期承包商」下的分判商。

涉案的物業事務經理、一名高級物業事務主任及一名屋宇保養測量師,以及一名維修工程分判商,是在一同往澳門夜總會娛樂後,返港時被廉署人員拘捕。澳門廉政公署在行動中,為香港廉署提供協助,搜集有關案件的資料。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指稱一名高級物業事務主任,透過一間涉

嫌由其妻子經營的公司,為多間他本人有財務利益的公司,向建築署定期承包商下的分判商索取工程合約。而該名高級物業事務主任對有關分判商為建築署進行的工程只作草率的監管。

廉署調查揭發其中一名被捕的高級物業事務主任及屋宇署的結構工程師經營多間公司,並獲分判多項建築署的工程。

廉署亦發現,多名分判商不但將維修工程判給這些公司,並且為該名高級物業事務主任及一些曾協助他的建築署人員,提供免費夜總會娛樂消費、到內地及澳門旅遊及召妓服務。

調查又發現,與該名高級物業事務主任有關的公司,懷疑替建築署進行其中一項維修工程時使用不合規格材料,但卻要求一名註冊供應商替其發出證明書保證材料質素合乎規格。

廉署調查有關案件時,同時發現被捕的建築署結構工程師涉嫌收受承建商利益,以包庇分判商在一間學校進行的不合規格工程。有關利益懷疑包括現金、免費新加坡旅遊及夜總會消費。同時,調查亦發現有分判商曾將一部房車轉至該工程師名下。

廉署獲得建築署及屋宇署全力協助,進行有關調查。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候查。有關調查仍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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