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行賄財務公司職員一千萬元以獲批貸款

2002年12月3日

一名公司董事,分別以一千萬元行賄財務公司職員,及另外數十萬元行賄地政總署職員,使其得以利用虛假文件獲財務公司批出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馮炳仁,四十九歲,銀得利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承認五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法官施允義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九○年至九九年期間,馮以多間分別位於元朗及八鄉的村屋作為抵押,向美國國國際信貸(香港 ) 有限公司 ( 「美國國際信貸」 )( 前稱美國太平洋信貸有限公司 ) 取得多筆 貸款 , 合共二千五百四十多萬元。

被告其後未有償還其中六筆貸款予「美國國際信貸」。而「美國國際信貸」發現被告用作抵押的六間物業並不存在或其估值遠低於實際價值。

廉署調查發現,負責有關抵押物業的估價員是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進行估值。地政總署其後證實,被告向財務公司提交聲稱是由該署發出用作申請貸款的大部份文件是偽造的。

案情透露,「美國國際信貸」一名分行經理,曾向被告索取每筆貸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作為批核有關貸款的報酬。該名分行經理現已離職。

被告於上述期間先後支付共一千萬元賄款予該名分行經理,以取得 多筆 貸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每次提供三萬元至五萬元賄款予地政總署一名地政督察,以取得偽造文件用作申請貸款。該名地政督察現已退休。

被告給予該名地政督察的賄款達數十萬元。

廉署曾接獲警方轉介的投訴,指稱一宗懷疑偽造文件案件涉及貪污,遂展開調查。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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